近日,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重庆轨道集团)因就业歧视一案在法院败诉,引发广泛关注。该案中,一名毕业生因患有慢性病,被重庆轨道集团拒绝录用。法院审理后认为重庆轨道集团的行为构成就业歧视,判决其恢复原告录用资格并赔偿相关损失。
案情回顾
2020年,小李(化名)从某医学院毕业,并应聘重庆轨道集团的运营管理岗。在入职体检中,小李被诊断出患有慢性病。重庆轨道集团以小李患有合法权益的行为。禁止就业歧视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。
赵磊律师指出,本案的判决具有重要意义,表明法院对就业歧视行为采取了零容忍态度。这将对其他用人单位起到警示作用,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
后续影响
重庆轨道集团败诉后,该集团已向小李道歉并恢复其录用资格。同时,重庆轨道集团还承诺将加强内部培训,杜绝就业歧视行为的发生。
重庆市人社局表示,将持续加大就业歧视治理力度,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人社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,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。
结语
就业歧视给劳动者带来了身心伤害,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。重庆轨道集团败诉一案,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对就业歧视行为的坚决打击。这将进一步震慑其他用人单位,保障毕业生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维护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