隐瞒婚史骗财行为,法院宣判女子入狱

近日,某法院对一起隐瞒婚史骗财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,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。

庭审查明,2019年10月,被告人王某化名“李某”,与被害人张某相识。在交往过程中,王某刻意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,对张某谎称自己单身,且有能力结婚。张某信以为真,并与王某确立了恋爱关系。

2020年5月,王某以结婚为由,多次向张某索要钱财,共计人民币3,法律绝不姑息,必将严惩不贷。

因此,在恋爱交往过程中,应当保持诚信,如实告知自己的婚姻状况。切勿因一时贪欲而隐瞒事实,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,最终害人害己。